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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養護機構稽查 逾半違反勞基法

47家事業單位受處分 超時工作最多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去年配合社會局、衛生局,針對轄內養護機構執行聯合稽查,針對勞動基準法部分,共抽檢83家,其中發現有47家違反規定,比率超過五成,以超時工作為最多,顯示事業單位違反工時規定的情形仍相當嚴重。另外有聘僱外籍看護工者,勞工局也會依就業服務法,以及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等內容進行檢查,99年發現有4件雇主違反規定的案例,違反情形則以代扣仲介服務費最多。

  勞工局長高寶華表示,違法的養護機構已陸續開罰,未來也將不定期複檢,督促業者改善。

  

今年專案預計三月開跑

去年已訪視將優先排除

 在保障勞工權益的聲浪下,勞工局已將養護機構聯合稽查列入年度專案。由於養護機構主管機關在社會局,勞工局配合執行,今年也將持續辦理,預計3月下旬開跑。

  檢查的項目分為兩部分,其中勞基法部分,由勞工局勞安條件科進行工資、工時的檢查,以抽查的方式辦理,今年目標。該局人員說明,檢查對象的選擇,將以過去曾違法受處分者為優先,另外也會考量往年訪查的記錄,原則上去年曾經訪視,無複查必要者,今年會先排除。

  另一項檢查重點為就服法,勞工局將確認是否有聘僱外籍看護工,再由外勞查察人員進行訪查。 99年新北市抽檢的83家事業單位,發現有47家違反勞基法,已分別裁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檢查結果發現,違反的項目以超時工作最為嚴重,共有13家違規;加班費未依法計給,以及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各有12家。正常工時逾法定上限9家,勞工每工作7天未給予1天例假休息者有5家。

  勞工局分析,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以超時工作為最多。依法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兩周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除非事業單位依勞基法第84條之1與勞工另行約定,且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始可排除前述限制,但勞工局去年處分對象中均未依程序辦理,因此依法裁處。

  該局重申,多數勞基法條文並沒有限期改善的空間,只要一發現違反規定,就會衍生行政罰鍰,提醒事業單位留意。

  

201家接受就服法訪查

違規項目代扣費用居多

 就服法的檢查,新北市去年訪視201家,發現2家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3條,於給付外勞薪資時逕予扣除人力仲介服務費,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其他項目,就服法第57條第1款非法聘僱、第3款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則分別有1件。生照計畫部分,有76家次違反規定。

  勞工局說明,生照計畫違反規定較多的項目,包括住宿面積、母語標示不符規定,但因情節較輕,因此都會要求事業單位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才會予以罰鍰處分。另方面,在勞工局加強宣導下,去年違法的情形也較往年減少。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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