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有錢人不能申請外籍看護

王如玄:聘看護設排富條款 違憲!

郭台銘妻子曾馨瑩帶外籍看護工上街幫她提物品,日前遭台北市政府勞工局依違反就業服務法,開罰3萬元。豈料風波未平,又有人倡言申請外籍看護工應設立排富條款,強制要求財力較佳的雇主聘請本國看護工,藉以增加國人就業機會。這種看似言之鑿鑿的議論,無疑突顯出提議者的狹隘,也違反憲法人人平等的精神。

難以置信的是,日前報載包括台北市、新北市在內的5都勞工局長也支持設置排富條款。而勞委會則表示,如有委員在12月底召開的外勞政策諮詢小組會議提出該項提議,將在會中進行討論。

違反憲法第七條的精神

提議無可厚非但執行難

不過在此之前,11月24日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在出席「身障者居家值機愛心企業表揚暨分享說明會」上,現場媒體曾就曾馨瑩事件;以及是否設立排富條款限制財力較高者申請外籍看護工的問題時,隨即表示,除非是社會福利或是公務預算措施,才會有排富條款。

王如玄並指出,依照憲法第7條的精神,法律上人人平等,申請外勞是人民權利的行使,不可剝奪人民的權利。

身為政務官,王如玄的這番話,等於直接說明申請外籍看護工設置排富條款是不可行的,也違反憲法法律前人人平等的精神。換之言,如果排富排款一旦通過執行,即與憲法扺觸,屬於違憲。

分析提議申請外籍看護工設置排富條款者的心態,從某方面來看,是為了替本國人爭取更多的工作機會,立議無可厚非。但是並未深入瞭解其中原委,只就事情的表面討論。

首先就增加本國人的就業工作機會的論述為例,根據統計,目前從事長期照護和護理人員共約有3萬人,反觀截至今年10月底的統計,在台的外籍看護工人數已達18萬4千餘人。

看護工作長辛苦又勞累

本國人不願投入的主因

人數相差之大,說明不是外籍看護工搶了本國人的工作就業機會,而是本國人根本不願投入,辛苦、勞累、沒有前途的長照工作。再者,排富條款的標準如何訂定?是以個人年所得收入?還是再搭配其他的配套?

以目前申請外籍看護工的規定,除了被照顧人須符合巴氏量表的檢測外,對申請人並未有限制,只要是被照顧人的家屬都可以提出申請。

亦即某年所得高收入者如果達到申請外籍看護工的排富條款,他可不用自己的名義申請,改由其他年所得收入較低的家人申請,就可合法規避排富條款的限制,讓排富條款後門大開。最後,致使這項條款有也等於沒有,徒具空殼。

最好的方法,就是由市場的自然供需機制來取決,政府什麼都不用設限。想請外籍看護工或是本國看護工,所考慮的原因非常多,有經濟考量、管理因素或是個人隱私等等,不一而足。這麼一個複雜惱人的問題,還是由人民自己決定吧!政府用不著瞎操心!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人力仲介外勞外籍看護工幫傭廠勞監護工等最棒的外勞申請服務請洽東南亞外勞仲介
東南亞外勞申請免費洽詢專線0800-01-1234

外籍看護洽東南亞

arrow
arrow

    fwrkerne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