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才廣告限全國版 人力仲介批不符實益

規格屬政府公告 無廠商因此找到人

日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新世紀廣告企業社,以不正當方法使求才廣告價格大幅調漲,因而裁罰300萬元罰鍰,但求才廣告並未因處分而調降,目前的費用仍維持在7千元至8千元間。人力仲介業者對此表示,勞委會立意雖佳,但求職者找工作,還是會從分類廣告人事類搜尋,這項規定實施這麼多年來,沒有公司透過登報找到勞工,就是最好的證明。

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3月15日召開會員大會,台北市、高雄市就業服務公會理事長張添勇、林萬富,以及台中市就服公會均派員出席,提出求才登報費用,以及評鑑中納入逃逸比率是否妥適等議案。其中針對求才廣告限定刊登四大報部份,各公、協會將持續發函勞委會,籲請勞委會以實務面思考,指定刊登四大報全國版面是否符合實益。

據了解,原先登報求才只需3天99元,但勞委會於94年12月18日公告規定雇主國內招募須於指定四大報刊登求才廣告,之後又將廣告格式由5段7行擴大至5段12行,費用陸續調高至目前的水準。

人力協會理事周秀明表示,一般全國版5段12行公告都是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關政府機關重要事項宣達,或是遺產繼承、死亡等事項,至於公司徵人,一般多刊登人事版,求職者找工作,也都是從人事版中搜尋資訊。

人力協會監事主席梁元貴也說,究竟有多少工作是透過刊登公告找到人?以他經營養護機構的經驗,這麼多年從來沒有一家雇主因此找到人力,顯示無論雇主或人力仲介業者,耗費這麼多社會資源,刊登這樣的篇幅,與勞委會原先促進就業的期待有很大落差。

張添勇指出,日前台北市就服公會召開理監事會議,也曾就這個問題交換意見。他說,依報社的作業,刊登地區越多,價錢越高,直指勞委會規定刊登全國版,是刊登價格居高不下的關鍵,但從實際面思考,高雄的求職者要搭火車、飛機北上應徵工作的可能性很低,若放寬為按工作所在區域刊登,應可降價一半左右。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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