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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宅評估統一窗口 7/1起全面實施,長照中心受理 30天內完成轉介媒合

鑒於有民眾反映申請外籍看護工時,因病患行動不便而無法親至醫院取得診斷證明,衛生署6月7日與各縣市長期照護管理中心以及專家學者研商後取得共識,將由各地長照中心建立「到宅評估」的統一窗口,視病患實際病症,協調轄內醫療院所,由醫院派員到府評估鑑定,將於7月1日起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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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後將協助病患轉介,長照中心徵詢院所意願

由於實際開立診斷證明,以及巴氏量表評估的作業,仍由醫療院所執行,因此各醫院的配合意願,也將影響病患是否能順利進行醫療評估的權益。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副處長蔡淑鳳表示,會中責成各地衛生局與醫療院所協商,了解配合意願;但她也坦言無法強制所有醫院加入,除公立醫院將配合政策外,蔡淑鳳認為,私立醫院也會基於服務的考量配合開辦。

依現行制度,如欲申請外籍看護工,病患必須親至醫院評估,三年需重新評估一次,造成行動不便以及長年臥床的病患極大不便,也耗費相當大成本。蔡淑鳳指出,雖然在長照制度實施後,部分長照中心已建立到宅評估的機制,協助行動不便的病患順利取得診斷證明,以申請外籍看護工,且有些醫院也有開辦類似服務,但各地醫療資源不盡相同,需一一詢問了解各醫院的做法。

自7月1日起,將由全國各縣市25處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做為統一受理的窗口。蔡淑鳳說明,長照中心照管人員將依據病患實際病症,於收到申請後14天內完成評估鑑定作業之連結,評估病患是否符合到宅評估的條件,並協調到宅評估的醫療院所,同時通知申請人。之後再由轉介的醫療院所派員進行醫療評估,長照中心依程序媒合本國照顧服務員,預計所有流程將於提出申請後30天內完成。

蔡淑鳳強調,並非所有病患均有到宅評估的需求,申請條件以病患確實無法行動者為限,條件包括:一、全癱無法自行下床。二、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三、植物人。四、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五、其他符合長照中心認定符合標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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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動能力做認定標準檢附專科就診紀錄申請

申請者可持身心障礙手冊,或由專科醫師開立詳述病況的診斷證明書,或由專科醫師開立與上述標準相關就診、入院或出院摘要等紀錄,向長照中心申請。蔡淑鳳說,病患如符合居家照護申請條件,由醫療人員開立的相關證明亦可做為申請文件。

另外,衛生署也就醫療院所執行到宅評估的收費,提出建議標準。出診訪視費(含醫師及醫事人員各一名)1,700元至2,000元,評估鑑定費700元至1,000元,交通費則由各縣市依當地區域狀況自訂並公佈,一般而言均以距離遠近收費,目前醫療院所大多比照計程車跳表標準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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