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籍看護工不以年齡為條件
衛生署將協調指定醫院到府診


 針對立委建議外籍看護工增聘與開放80歲以上老人申請外籍看護工今天下午召開會議討論,勞委會會後說明指出,多數與會者認為「年齡」不應是申請外外勞唯一依據,應看「失能」情況,另對於失智增聘一名外勞,也不適合輪流照顧,雖然勞委會表示將持續關注,但短期制度是不會開放。

  勞委會5月31日下午邀集學者、專家、雇主團體、社福團體、衛生署、內政部與各地長照中心,討論外籍看護工申請資格。

  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管理組長蔡孟良會後表示,外界關心申請診斷證明書為何一定要到醫院,今天衛生署代表同意研議,將現行170家指定醫院可以到府評估,如家屬看診的醫院時間上無法配合,將由長照中心協調其他醫院到府診斷。

  至於部分長者或病患每3年要重新開立醫師診斷,將由衛生署列出那些病症可以免去再開診斷書,如「漸凍症」與「巴金森氏症」等症狀,其失能狀況只會越來越差,並不會好轉,所以衛生署將會召開醫師專家會議再去評估。

  對於90歲開放申請外籍看護工,與會認為長者有照顧需求並不一定是要外勞,醫療水準提升後,應以失能狀況來評估,而非是以年齡為條件,否則恐會濫用;至於特殊病症增聘外勞,目前是依失能情況可以聘請1名外勞,失智者不適合2位輪流照顧,人力若真的不夠,建議可以向內政部申請照顧服務的補助,將由內政部研商。

  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聯合會秘書長溫吉祥表示,他們的會員有3萬餘名,對於失智與躁鬱等特殊病症與80歲以上長者,基於人道立場,只要家屬經濟狀況能力有及,不會排擠到現有申請者的配額,他們是同意開放。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主任袁慧文則指出,單是討論外籍看護工申請資格,且以年齡來討論,他們認為不恰當,應該強化長期照護中心功能,將外勞納入評估機制,由政府評估,國內有何服務可以提供家屬,若是皆無法滿足,才可以核給外勞配額,同時可以有效管理,減少雇主與外勞家庭中發生的問題。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秘書長王幼玲表示,不可以因為外勞好用就濫用,也不能一有照護問題就只用外勞解決,建議由養護機構或護理之家做外展服務,這些機構本有聘僱外勞,可再多核給一些外勞配額,赴有需要的家中工作,另應該提高在醫院從事看護的資格,讓部分人力轉作家庭看護,人力充足價格應該會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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