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證規定變更 外勞仲介盼勞委會協調

領證時間增一倍 勞、健保產生空窗

移民署3月份發函各地服務站,修改外勞居留證申辦流程,不僅外勞仲介業者須多跑一趟,且外勞也必須等1至2個月,才能取得居留證。由於近來有不少雇主反映,外勞在取得居留證之前,勞、健保、銀行開戶都有問題,造成相當大的不便,台中市就業服務公會也在這次外勞仲介座談會中提案,希望職訓局出面協助與移民署協調,恢復之前規定,或以資料連線方式,縮短取得居留證的時間。

移民署自3月15日起修改居留證申辦相關規定,外勞須持有勞委會核發的聘僱許可函,各地服務站才會核發居留證,以往只需到服務站1趟就可同時按捺指紋、申請居留證,大約1至2周可取件,但在3月15日起就須跑兩趟,第一次辦理按捺指紋報備,第二次拿到聘僱許可函以補件方式辦理居留證。

中市公會表示,新制對於外勞仲介業者作業造成很大的影響,除了必須跑兩趟才能完成申辦,增加作業成本之外,因外勞必須取得勞委會聘僱許可函,才能申請居留證,在此之前,外勞必須先完成入國體檢、體檢報備,並至當地勞工局完成入國通報,才能取得聘僱許可。各項作業時間加總之下,現在外勞至少要等1至2個月才能拿到居留證,雇主目前連發薪水都有問題。

台北市就業服務公會理事長張添勇也說,居留證問題造成外勞勞、健保產生空窗,對雇主、外勞影響非常大,期間若發生職業災害,責任將難以釐清。

此外,因近來物價飛漲,中市公會也建請勞委會將服務費提高,由現行的每月1,800元、1,700元、1,500元,提高至2,200元、2,000元、1,800元,由於雇主不得代扣費用,且外勞仲介也都有一定的親訪頻率,提高收費才能反映外勞仲介親訪服務成本。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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