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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辦處今年繳費收據 年底前須送件

逾期將作廢 申辦期限放寬至2星期

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表示,該處去年與彰化銀行簽訂MOU,所有業務包括文件驗證、護照、簽證等,都均必須先至各分行繳費後,才能至代表處送件。由於銀行會計年度結算因素,今年至彰銀繳款的收據,最遲必須在年底前完成文件驗證,一旦逾期將作廢,無法延至下個年度使用。

印方人員進一步指出,由於許多人力仲介業者都有臨時抽換人選的需求,因此之前已放寬繳費後送件的時間至兩周,但送件時仍應避免「跨月」,也就是當月繳費的收據,應在當月底前完成,否則查核會有困難。

印辦處公告表示,彰銀所收業務相關費用交易於100年12月29日止,必須在29日前使用100年度繳款書至印辦處辦理所需業務,已繳交費用也無法申請退費。

目前印方對於銀行繳費後辦理送件的時間,已由之前的1周放寬為2周,印辦處人員說明,繳費後原則上必須在2星期內完成送件,但實際上辦理審核時,只要在繳費當月之前送件,都能受理。

該處進一步說明,過去有許多人力仲介業者反映,由於已選定的印勞可能因許多因素,包括體檢沒通過、簽證有問題,或者其他家庭因素,臨時取消來台工作的計畫,要在1星期內找到替代的人選實有困難,因此人力仲介採用個案協商方式的情形很多。印方也決定將繳費的期限延長至2個禮拜,也就是今日繳費後,下下周之前送件,讓人力仲介業者作業的時間更有彈性。

對於這項做法,印辦處在人力仲介送件時以口頭告知,目前已較少有逾期送件的問題。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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