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仲介不正利益認定 中央、地方看法不一

訪視仍以生照、工資為主 暫不調整

勞委會日前針對「不正利益」做出函釋,明白列出就業安定費、勞、健保費、膳宿費,以及外勞機票費等均屬雇主負擔的費用,等同限制外勞仲介業者不得替雇主支付前述各項費用。不過地方政府對此看法不一,雖然尊重勞委會的立場,但有地方政府人員認為,勞委會此一函釋並不明確,再加上各縣市人力也相當吃緊,除非有人檢舉,否則很難主動調查雙方是否有授受不正利益的行為。

 據了解,台北市、新北市以及桃園縣現階段就入國通報訪視以及專案查察的部分,仍將以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以及外國人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為檢查的重點。但查察業務屬各地方政府業務,應以各縣市為準。

 勞委會日前函釋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6款及第54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不正利益」,指雇主依法令規定或依契約約定應負擔或支付之就業安定費、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職工福利金、膳宿費、外國人之機票費、刊登求才廣告費、執行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相關設施費用及其他應負擔或支付之費用,自即日生效,希望藉以導正市場機制,遏止回扣歪風。

 不過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均表示,外勞仲介替雇主支付膳宿費、外勞回國機票費等前述種種費用,近半年沒有因此處分的案件。多數的情況仍為外勞仲介委託雇主代扣國外貸款、服務費,產生薪資未全額給付的問題。

此外,各縣市執行訪視及查察,均依據勞委會所列的訪視重點,也就是雇主是否落實生照服務計畫書內容,外勞是否確實在指定地點工作,以及外勞薪資問題等;在勞委會尚未將雇主、外勞仲介雙方的責任關係納入之前,平時的查察項目暫時不會調整。

相關人員表示,有關求才登報費用部分,即使國內求才屬於雇主聘僱前的程序,但法令中並未明確規定費用應由何人負擔。除非勞委會透過函釋明確規範,否則認定上就會有困難。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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