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外勞直聘申請書 若有誤須重新填寫

新護照尚未核發 可填寫舊護照資料

配合文件電子化的政策,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自7月15日起,要求直接聘僱案件,須由雇主至指定網址填寫電子申請書,並新增「印尼驗證申請聲明書」。由於該文件填寫系統目前並沒有修改的機制,因此雇主若已將資料送出並列印,無法直接修正,必須在系統重新填寫。若新護照在申請階段尚未核發,可先填寫舊護照資料。

由於新制實施前,多數雇主均不知此項規定,使得有部分在7月15日申請的案件,雇主均未依照印方規定,以系統填寫電子申請書。目前勞委會已和印方溝通,針對少部分因不清楚相關規定的案件,印方仍會審理;但即日起以紙本方式填寫申請書,就會被退件。

印辦處自7月15日起調整直聘相關規定。過去為杜絕人力仲介業者協助申請,從中向印勞收取費用,印方都會採取電訪的機制,雇主在接受訪談後才須繳納驗證文件費用。新制實施後,該處取消電訪,不再受這些限制。

近期印方也陸續推行文件電子化業務,針對直聘也設置文件系統,網址:http://reentryhiring.kdei-taipei.org/formulir.php,雇主須線上填寫並列印電子申請書,以取代過去的紙本申請書。

系統欄位包括:勞委會重新招募許可函文號、日期,以及雇主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被照顧人姓名資料、工作地址。印勞資料部分,則須提供姓名、印尼地址、印尼聯絡電話、台灣聯絡電話、護照號碼、居留證號碼,以及原印尼仲介等資料。

須特別留意的是,雇主資料部分可填寫中文,但印勞資料均須以英文填寫,且各欄位均不得留白,否則無法送出。

勞委會直聘中心表示,若印勞正在更換新護照,若新的尚未核發下來,護照號碼一欄可先填寫舊護照號碼。由於該系統並未開放雇主直接修改資料,因此若資料有誤,就須重新填表。

此外,在「原印尼人力仲介」一欄,直聘中心說明,若該名印勞之前是透過人力仲介引進,雇主可向原屬台灣人力仲介詢問資料。若前次也是透過直聘中心重招來台,該欄位就填寫直聘中心。

目前印勞直聘應備文件包括:電子申請書及雇主身分證影本、印尼驗證申請聲明書、直聘聲明書、被看護者身分證影本、外勞護照及居留證影本、招募許可函影本、勞動契約2份、65元回郵信封,以及驗證費1,000元收據。驗證作業約需30天。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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