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勞文件試用期條款 僅需劃線刪除

勿將所有文字拿掉 不符規定將退件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自 6月28日起實施新的勞動契約認證規定,以因應新版勞動契約公告前的過渡期。新制實施半個月以來,該處陸續發現有部分文件不符合規定,而遭退件。泰辦處提醒外勞仲介業者,勞動契約條款部分僅需畫線刪除,切勿將條款文字整個拿掉,否則將被退件。

 另項外勞仲介送件常見的疏失,為勞動契約修改部分,未加蓋雇主公司大小章,或蓋成外勞仲介公司的大小章,對於這類不符規定的文件,泰辦處也將要求重新修改。

 為使勞動契約符合現行規定以及實際情況,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已和泰國勞工部討論,修訂現有的勞動契約,將不合時宜的規定做全盤檢討。但在正式勞動契約公告前,即日起辦理文件驗證的勞動契約,應將需求書、勞動契約中有關試用期40天的規定刪除,同時在契約終止部份,第12.1條、第12.2條也配合刪除。這項規定於6月28日公告後生效。

 泰辦處指出,實施以來外勞仲介業者較常發生的問題,以契約內容不符規定,和蓋錯章的問題最常見。相關人員說明,前述勞動契約條款僅需畫線,因此文件上仍應保留該文字;若將條款全數刪除將退件。

 此外,勞動契約為外勞與雇主間的契約,針對條款畫線部分,應加蓋雇主公司大小章;若為家庭類勞工,應加蓋雇主印章。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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