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睽違1年半 外勞仲介事宜座談會召開

提22案件 政策、求才、申審等5類

外勞仲介事宜第28次座談會已於6月30日下午召開,距離前一次召開會議時間已經超過1年半了,這次外勞仲介業者共提出22案,依提案性質則可分為政策、法規、申審、求才與綜合等5大類。

 外勞仲介會議由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主持,新任外勞管理組長傅慧芝與外勞審核代理組長陳瑞嘉首次與外勞仲介業者會談,開會時間由下午3時舉行至6時多,勞委會表示,由於業者所提意見多是舊案,政府施政需全方位考量,這場仲介座談會可說是充分討論,業者表達自己與雇主意見,勞委會也將會納入參考,不過當場並未做有實質上結論或改變。

 

解決外勞行蹤不行問題

提全面開放恢復保證金

據了解,外勞仲介業者所提共有22案,分5大類,分別是外勞政策類包括外勞逃逸問題、仲介評鑑制度,避免同一家公司承包作業、外勞應全面開放,行蹤不明等問題即消失、開放新的外勞來源國、外勞來源國與台灣法令相牴觸。

 法規修正類包括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機構」2字刪除,避免一罪多重處罰、研議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要求同一營業地址最多可設立3家仲介公司。

 外勞申審類包括修正外勞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證明書內容、縮短審理案件時間,以便工廠能提早引進外勞、受看護人有可能於子女間輪流照護,建議核准數個工作地址、建請恢復被看護者往生廢聘函之副本發予人力仲介公司,以利後續作業、建議建立由被照顧人名字查詢是否有無申請外勞之查詢系統。

 外勞國內求才程序類包括國內求才廣告4大報之規格及費用問題,求才廣告浪費金錢、不符實際需求,建請將登報規格縮小,以節省開支。綜合類包括法令規定外勞居留證、外勞安置、直聘中心、外勞自由轉換、外勞機場關懷服務計畫及勞動契約驗證等。

 針對外勞逃逸的問題討論很久,業者提出很多意見包括,有需求就開放申請、恢復保證金制度、獎勵就服機構增設勞工假日容留休憩場所、加強查緝非法雇主等,勞委會指出,依現行逃逸比例來看並未增加很多,只是人數是比較多,這也是因為外勞在台人數比以往增加,目前已經將檢舉獎金提高。

 

疑評鑑皆由同單位辦理

職訓局公開招標無不法

業者提出,評鑑制度執行多年來,一直都是由某單位承辦,長期下來難保不會有貪贓枉法的行為發生,建議公布評鑑單位招標過程,及開放招標,切勿為某單位量身訂作,且評鑑委員識別證請由勞委會統一製發,並請加入可清楚識別評鑑委員本人之項目,以防造假,並可避免冒名頂替。

 對此,勞委會表示,承辦評鑑作業都是以公開招標方式,採購案皆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絕無為特定機關(構)量身訂作之情事,至於評鑑委員於進行實地評鑑時,皆須佩載「評鑑委員」證,自99年度實地評鑑時,為保障外勞仲介機構之權益,還於每一評鑑委員之專屬評鑑委員證標示「編號」,以利外勞仲介評鑑執行單位監督管理及外勞仲介機構提出救濟。

 另外對於直聘中心,業者建議,核准直聘的對象應該有所限制,規範有能力管理外勞,有能力自行辦理各項手續的雇主,才准予辦理直聘,否則僅是「假直聘」。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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