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法草案維持個人可聘外勞 

民團反對 應由機構或國家聘僱

由於衛生署「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未將外籍看護工明確定位,且仍為維持個人可聘僱外勞照護,引發民間團體抗議,他們指出,若是仍維持雙軌制,18萬名家庭外籍看護工未整併進入長期居家照護體系,政府還是將照護責任推給民眾,有建議應由機構聘僱再派遣,甚至提出由政府評估國內看護需求量,由國家直接引進聘僱外勞;衛生署副署長陳再晉回應,不能把責任推給國家,保健是每個人的責任。

 行政院通過衛生署「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預計下周逐條審查,這會期通過,不過各界意見很多,因此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集人、民進黨籍立委劉建國14日在立法院舉辦公聽會,邀集衛生署、內政部、勞委會、學者專家、長照與老福機構團體、社會團體等參加。

 

長照服務法內容很空洞

僅針對機構設置與管理

 

衛生署指出,長照法草案具有四大內容,包括「人員管理」、「機構管理」、「受照顧者權益保障」,以及「服務發展獎勵措施」。

 多家民間團體與學者專家批評政院版的「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內容空洞,僅著重在機構管理上,對於社區照護與居家照護無積極作為,無法有效解決現行問題。

 由婦女新知基金會等數十個團體組成的長期照顧監督聯盟表示,行政院版的長照法維持外國籍與本國籍居家式照顧服務雙軌分立政策,根本是原地踏步。而目前受聘於個人家戶的外籍看護工,不僅欠缺在職教育與職場所需之督導,包括休假等勞動條件也沒有保障,但行政院版對於目前照顧工作者當中人數最為龐大的「入住式」(live-in)外籍看護及其雇主家庭,也並未設計任何整併進入長照體系的配套措施。

 長期照顧監督聯盟建議,目前個別家庭聘用的外籍個人看護,未來應逐年整併,讓這些外籍看護進入長照的居家服務體系,由專業居家服務機構擔任聘用訓練及管理工作,然後再以派遣式服務,提供給需要的家庭。

 看護者問題上,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助理教授陳正芬表示,據內政部2009年資料,台灣有18萬名外籍看護,且已進行居家入住服務;長照服務法僅針對台籍居家服務人員2萬2,000多人及養老院、照護機構6萬人,應將外籍看護納入管理。

 

社團抨擊政府無法滿足

造就18萬多名家庭外勞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陳素香則表示,台灣有18萬名外勞從事居家照護工作,長照法規劃應將外勞定位清楚,民間需求很強烈、但是政府供給發展遲緩,以18萬名外籍看護工就可了解政府難以滿足民眾需求,她指出為使長照制度可長可久應由機構聘僱,甚至由國家直接引進、聘僱外勞

 失智症協會指出,失智者聘外勞其逃跑率最高,建議外勞應有系統訓練,且改以機構派遣才能確保長照品質。

 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長鄧素文表示,長照服務對象是不分年齡、身份別、障別,而以身心失能程度為主要考量。長期照護服務法中有規定會協助評估、訓練外勞,但外勞已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管理。不過,未來長期照護服務法規範,就算有申請外籍看護者的失能者,仍可申請長期照護服務,只要符合資格,仍能列入服務。

 勞委會職訓局副局長廖為仁表示,外勞過去會未來都是維持補充性原則,長照體系不會以外勞為主,評估、訓練與喘息服務都有納入草案中,未來外勞的開放必然是有一套客觀評估去處理。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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